记者1月3日从十堰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关于年收入标准调整: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9万元调整为低于2.1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年收入以前的低于4.3万元调整为低于4.6万元。申请公租房其他条件暂不变。
据了解,按照十堰市公租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公租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有限定,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工资标准。据此,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对城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更多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将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中。十堰城区户口或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具备两个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2.1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到社区进行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申请人年收入低于4.6万元,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者,可在用人单位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凭大中专以上或全日制技校毕业证、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录聘合同,以及申请家庭无房证明(父母在城区有房的,人均应低于30平方米),可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表格可在市房管局网站下载,也可到市房管局503室领取。咨询电话:8110851。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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